年上半年,中国社科院发布了《年度中国网络文学发展报告》,报告显示,以“男主入赘饱受欺凌,逆袭翻身走上巅峰”为主题的赘婿类小说成为年男频小说的主流题材,深受普通男性读者的青睐。
不论火爆的原因如何,倘若读者们也想要来个穿越之旅,做一个“反客为主”的豪门赘婿,那么一定要挑选好穿越年代,否则,一不小心做了秦朝的赘婿,是要被发配充军、流放边疆的。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戍。”意思是“公元前年,秦始皇下令征调犯人、赘婿、商人去攻打陆梁,戍守桂林、象郡、南海等地。”
这一举措被称为“谪戍制”,它不同于往常招募戍卒去边疆服役的“徭戍制”,是一种对特定人群的惩罚措施。古时重农抑商,打压商人尚可理解,但是赘婿为何会与犯人和商人同列,成为被发配充军,流放戍边的对象呢?
社会及家庭地位低下
商周时期,宗族势力横亘在国家和百姓之间,使得国家力量难以直达底层。为了实现对黎民百姓的直接管理,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建立了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将所有臣民登记入册,以“户”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及征收徭役赋税的主要依据。
同时推行“分异政策”,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意思是父子兄弟必须分开居住,各立门户,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分家”,否则就要加倍征收赋税。
这一举施简单粗暴的将“豪门世家”拆分成了“小门小户”,既削弱了宗族大家的势力,又增加了户数,提高了政府的“户赋”收入,一举两得。此后,由夫妻二人组成的小型家庭也逐渐成为中国社会最主要的家庭组织形式。
在“分异令”的规治下,若要实现“分家”,父母就需要为达到婚娶年龄的男子安排婚事,并分割财产作为他们建立新家的“启动资金”。那么,既没有聘礼娶妻,又没有财产可以分割,亦不想被加倍征税的贫苦家庭该怎么办呢?
正如《前汉·贾谊传》中所言,“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结果只能是让自己的儿子去做赘婿。
入赘男子因不能做户主,就不算另立门户,自然也不用再缴纳额外的“户赋”,这一行为以现代视角来看相当于利用律法漏洞来偷逃税务,自然是封建王朝所厌恶的。
此外,在古代社会,“劳力重于资本,丁多即可致富”,男子入赘,增加了女方家庭劳动力的数量,使得女方家庭有成为“强宗巨家”的可能,这同样是封建政府想要遏制的。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赘婿在国家层面是不受欢迎的。
另外,在传统的男婚女嫁以及聘娶婚礼仪制度中,男方需要给予女方聘礼,倘若男子出身贫寒,实在拿不出聘礼,两家协商后还可以用劳役来偿付,即男方需要到女方家中帮工一段时间,这种形式的婚姻被称作“交换婚”或“服役婚”,现在仍有部分地区保留着类似习俗。
秦时“分异令”下的入赘男子相当于将自己作为聘礼“抵押”给女方,因此,赘婿在女方的家庭地位形同奴仆。
国家层面不受欢迎,家庭层面又如同抵押于此的物品,自然使得赘婿地位低下,处境不佳。
重建社会秩序的工具人
虽然“夫尊妻卑”的思想早已经出现,但是,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前后,秦国夫妻之间的地位是相对较为平等的。
主要原因在于劳动力短缺的时代,女性同样是主要劳动力。特别是在“分异政策”下,被拆分后的个体小家庭,经济非常脆弱,如果夫妻二人不能通力协作,那么将无法承受沉重的徭役赋税。因此,妻子同样具有一定的经济地位,拥有一部分可支配的个人财产,即便离婚也不用担心“穷无所归”。
在这种背景之下的社会风气也更为开放,与后世相比,汉朝《大戴礼记》中记载的休妻理由“七去”为“不顺父母、无子、淫、妬、有恶疾、口多言、窃盗”,而秦简《日书》中对女性的要求则没有“不顺父母、淫、盗窃”这三方面。
可见“不顺父母”和妻“淫”这些被后人所看重的伦理道德规范对于秦人而言并不重要,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宣太后能公开与义渠王淫乱,和魏丑夫私通,毕竟社会风气如此。
《大秦帝国》宣太后
然而,开放的社会风气十分不利于秦国主推的一夫一妻式小家庭,因为这更容易引起夫妻不睦,导致家庭破裂,进而直接影响政府以“户”为单位的赋税收入。
因此,从商鞅变法开始,秦国就尝试移风易俗,以男女有别为主导思想,从国家层面维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禁止夫妻淫佚,严惩通奸男女,但是,积习难改,收效不大,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方出现新的转机。
或许是由于秦始皇经历了其母淫乱所引发的“蕲年宫之变”,意识到伦理道德观念的缺乏对于家庭和国家的危害,大一统之后,除了“车同轨,书同文”亦加大了对社会风气的规治力度,尝试构建新的社会伦理道德秩序。
公元前年,秦国南郡的郡守腾发文督促治下的吏民:“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除其恶俗......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佚)之民不止,是即法(废)主之明法也,而长邪避淫失(佚)之民,甚害于邦,不便于民。”
意思是说,“如今圣上制定法律来矫正百姓的思想,去除邪恶的行为和坏的习俗......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官吏、百姓不加遵守,不知道收敛淫侈放恣的习俗,这是助长邪恶,有害于国家,不利于百姓的行为。”
从这一基层官吏的文书可以看出,秦始皇对于移风易俗是非常看重的。
大一统后秦始皇以“贵贱分明,男女礼顺”,“尊卑贵贱,不逾次行”为主导思想,即人分高低贵贱,男女各有礼数,都要恪守本分,不能相互僭越。强调“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挈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意思是男女应该互守贞良,禁止淫佚,如果丈夫乱搞男女关系,妻子也可以把他杀了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其最终目的是想要建立一个“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的社会,即男子开荒垦地,女子纺纱织布,分工协作,共建恩爱和睦的小家庭。只有小家和谐了,征赋收税才能持续进行,大一统才能更加稳固。
如何让天下百姓知道他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呢?最直接办法就是抓典型,树典范。
如巴寡妇清去世后,秦始皇表彰其守贞之节,封其为贞妇,筑“女怀清台”,这是在宣告天下女子应当以其为典范,做一个守贞之人。对于赘婿的流放,显然是杀鸡儆猴,以警示天下男子应该自立门户,开荒垦地,多纳赋税,而不是以入赘女家的方式逃避责任。
可以说,赘婿只是不凑巧地成为了秦始皇重建伦理道德秩序的牺牲品。因为,他们恰巧是国家层面不受欢迎,家庭里面地位不高的一群人,正适合用来警示他人。更何况,从大一统后的社会局势来看,流放赘婿不止可以杀鸡儆猴重建社会秩序,警示男性,还可以为政府节省财政支出。
秦朝的雇更制度是“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但实际上需要“守塞一岁”。意思是律法规定每个人都需要去边疆服役三天,但实际上去了之后通常要待上一年。其中的三天为义务戍边,其他的三百五十多天则是有偿戍边,政府需要支付报酬,每人每年大约可以拿到三万钱,这对于政府财政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如果通过流放的方式让赘婿们和其他罪犯意思去戍边,则可以不用支付报酬,赘婿也因此成了一个“开源节流”的牺牲品。
除此之外,对赘婿的流放还解决了戍守百越“兵不足用”的问题。
戍守百越的最佳选择
“百越”一词出现于战国时期,它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政权,而是生活于五岭以南的各个少数民族以及部落联盟的统称,其活动范围包括今天的湖南西部、广东西部、广西全部、贵州南部、云南西南部以及越南北部等地。
秦始皇在灭六国,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之后,开始将矛头转向了百越之地。据《淮南子·人间训》记载秦始皇发兵五十万“一军塞镡城之岭,一军守九嶷之塞,一军处番禺之都,一军守南野之界,一军结余干之水...以与越人战...”。
在平定百越之后,分别设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大行政区,管辖范围为今广东、广西、海南以及越南北部和中部,自秦开始百越之地正式成为历代王朝的管辖之地。
南海、桂林、象郡三大政区的南方热带气候与北方地区完全不同,湿冷湿热交替,台风暴雨多发,并且容易引发瘴病,譬如疟疾、痢疾、黄疸等等,导致从北方来到此地的“秦之戍卒不能(耐)其水土”,最终因身患重病而亡,出现“兵未血刃而病死者什二三”的情况。
赢了战争却要死于疾病,这种情况不但使得戍守边疆的士卒满腹幽怨,更使得百姓们宁愿逃跑也不愿意前往此地服役戍边。
选择将赘婿流放至此正好解决了百姓们不愿意前来戍边的问题,同时又能警示天下男子不要来做赘婿,可谓一举多得。就这样,在多重因素的相互作用之下,赘婿群体成了一个时代的牺牲品。
由于秦始皇所构建的社会秩序对当时的国家统一确实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许多政策措施都被后世发扬壮大,但也在朝着极端的方向发展。
秦朝在原先较为开放的社会风气下为男女两性设定行为框架,本是为了维护一夫一妻,以使家庭和睦,社会稳定。未曾想随着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人口数量的增长,封建统治者对女性从事农业劳动的需求下降,要求也越来越严苛,原本对夫妻二人都有约束的“贞洁”成了女性的专属枷锁。
入赘女方的男子也因为女性地位的下降而一直处于非常尴尬的位置,时至今日,在男女两性方面许多陈规旧制依旧未能彻底改变,毕竟封建社会持续千年影响太深,一些有驳于现代社会的习俗还需要交给时间去慢慢洗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