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国时期,纺织工人的年日工作时间有何

时间是工厂的资本家对身体进行管理、规训的重要工具。

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是农民历来遵守的时间观念,并且以一年二十四节气为一循环周期规约着农民的生活。

近代以来随着钟表的发明,以数字为标志的时间刻度逐渐影响人们的时间观念,成为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础。

在近代工厂中,厂方通过制定明确的作息时间表以树立工人时间观念,从而达到统一管理工人,提高工厂生产效率的目的。

年工作时间

据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天津事务所驻青岛办事员浜正雄的报告,青岛各纱厂休假一般每周1回,新旧正月休息若干天。

年青岛各工厂协定旧正月统一休息4天。以钟纺为例,旧正月4天,新正月3天(其中1天为最后一个星期天的调休),每周休息1天。内外棉除以上假期外,每逢端午、中秋也会放假。

与其他地区纺织工人年工作时间相比,年北京纺织工厂全年工作日为天,天津为-天,河南是-天,山东为天。而后,山东省纺织工人工作时间逐渐增加。

据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的调查数据显示:“年河北省纺纱厂工人全年劳动日数为天,平均每月例假日数为4天,年节及纪念日放假9天;年山东省纱厂劳动日数为.5天,平均每月例假日数为4天,年节及纪念日放假7天;山西省纺纱厂工人全年劳动日数为天,平均每月例假日数为3天,年节及纪念日放假26天;河南省纱厂工人全年劳动日数为天,平均每月例假日数为3.7天,年节及纪念日放假18.7天。”

总的来说,山东省纺织工人年工作时长较长,而山东纺织业在年前,仅有青岛、济南两地有纺织工厂,年山东全省12个纺织工厂10个在青岛,此处山东省纺织工人年工作时长基本可代表青岛纺织工人的工作时长。

日工作时间

这一时期,全国棉纺织业工人工作时间普遍在11—12小时之间。工作时间的多少,与工人安全、产品质量密切相关。

纺织产业工人劳动时间,就全国总体来看,纺织工厂普遍采取12小时工作制。同时,工作时间随产品销路好坏而变化,在产品销量好时,工厂大多将工人分为日晚两班,日夜不停生产,同时工作时间也会相应地增加一到两个小时。

“民国时期,华北产业工人的劳动时间一般都较长,休息和休假时间很短,致使工人身心疲劳,工作效率很低,除此之外,劳动环境的恶劣导致工人极易患上职业病和传染病”。

民国时期,华北产业工人的工作时间相当漫长,一般长日班为12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有的企业实行轮班制,工人由于工资较低不能维持生活,须经常值夜班。

此时期,山东纺织业劳动者的普遍劳动时间为12小时,采用昼夜交替制。日本纺织厂在青岛普遍采用日、夜两班生产制,即做日班者从早6点到晚6点,做夜班者从晚6点到早6点,每天工作12个小时;再加上提前到厂接班交班拖延下班时间,工人每天在工厂至少13个小时。

与之相对,青岛华新纱厂因受到日商纱厂打压,为维持生存,亦采用旧有12小时两班制,每日除固定用餐时间之外,工作时间在12小时左右,夜间亦同,每日工作时间自晨起7时起至晚7时。

日夜两班互相轮流,每一星期更换一次,每月休息两日。产品销路较好时,大都日夜都开班。

工人每日在午饭时间,有一段时间的休息时间,时间在30分钟左右,据年日方统计:“每个纺织工厂都统一规定了30分钟的用餐休息时间,除此以外的休息时间各个工厂各不相同,如日清纺织、长崎纺织、富士纺织、钟纺、华新纺织用餐时间30分钟,前后两次休息,每次15分钟。大日本纺织,用餐时间30分钟,另休息一次15分钟。”

同样在12小时工作时长下,华商与日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虽然华商工厂工人工作时间较长,但其工作效率较之日商工厂较差,“故工人工作时间,每日须多欧美三小时。此种制度,在此后潮流,恐难久存,或者将由工人效率增至相当程度时,得实行减少工作时间,亦未可知”。

工作效率越高,所需工人数量越少,工厂所需负担工人的直接工资得以减少,同时其他一切间接负担费,如抚恤金、津贴、设备维修费等均可减轻。

青岛各纺织纱厂通过制定明确的时间管理制度对工人的日常工作、工余休息、停工假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了纺织工人内部的纪律性,将工人原有的时间观念加以改造,使其适应近代工厂生产与管理所需。

这一系列的时间控制,构成了一种较为完备、标准的命令系统,将纺织工人的时间点不断细化。如此工人的时间观念不断加强,整个生产过程皆受工厂所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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