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论人的自由与如何造就人
亲爱的朋友们,你们好哇,今天继续分享《给父母的建议》中我的阅读体验。今天俺分析的是第五章:父母的公民义务和道德责任。
第五章延续了昨天对于责任的发问,探讨作为父母的公民义务和道德责任。对我自己来说,有一个问题也很有趣,究竟什么是道德呢?依稀记得刚进大学的时候,无聊去看了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自己也想不起来很多具体的内容。很多时候我以为书本上写的内容,不必多看,自己的行动本身就是其中的见证。而对于亚当斯密的观点,好像也只剩下了“责任”二字。我觉得那是一种朴素的自为的“自法”精神。但是详细说来,其中的意义似乎蕴含的更多。
这似乎可以结合科尔伯格的三水平六阶段理论来理解,第一阶段:惩罚与服从阶段;第二阶段:工具主义阶段;第三阶段:寻求认可阶段;第四阶段:顺从权威阶段;第五阶段:法制观念阶段;第六阶段:价值观念阶段。
如果从世俗的角度去判断一个人的道德成长水平;我想很多时候或许是参差不齐的。第一第二阶段被称为前习俗阶段;第三第四阶段被称为习俗阶段;第五第六阶段被称为后习俗阶段。这很多时候与个人的生理年龄无关,更多是心智的发展有关。我们判断一件事物的好坏,到底是要通过“他者”吗?有多达程度上是要通过“他者”来进行的呢?
惩罚和服从是最早期的价值判断,一件事情对自己不好,为了避免惩罚就尽量不做,父母常常也是这样来引诱孩子做出好事的。随后孩子成长,与朋友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利己主义的眼光来看待,他对我好,我也对他好。再者下去,就是对于自我的道德观的内化,尝试用内在的价值判断来选择道德行为,这种认可大概是自我的认可。第五阶段和第六阶段被合称为后习俗阶段,然而事实上很多人是无法达到这个阶段的,因为按照法律的话,第三阶段已经完全够用了;我觉得,第四阶段之后的道德判断已经要开始用一种哲学的眼光看待了。因为完全没有法律管着自己嘛!
于是责任之矛盾完全就开始展现: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没有人管自己,自己就会自由吗?然而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这个世界上是没有孤立的自由的。卢梭所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就是此种道理。
(偶然听到了复旦哲学院张双利老师对于自由的三重境界的见解:即抽象自由abstract、反思自由reflective和社会自由;康德对于自由的解释是自由并不意味任意,而是对于自己任意的反思性的超越,以及以赛亚柏林的消极自由的解释都是。对于反思之外的即自我欲望的抽身而退,才能够对于自我的行动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自由的规定。)
黑格尔理论使人可以对于所有显性的或者隐性的规则进行,即“社会自由”,这是需要在人群关系中获得“抽象自由”和“反思自由”的。这点我也承认,如果社会本身是良善而非彻底毁坏的,我们应当成为积极的建设者,而非革新者甚或暴力破坏者。我们之习俗是有其意义的创见在其中的,即我们可以超越反思性本身来收获社会的和谐。
“瓦解”好像。但是问题在于,瓦解之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仍然要循一个章法,确实是“无所住而生其心”。
这个瓦解的是什么?实际上即我们自以为他者的世俗的标准,可是,瓦解了之后,我们还能够剩下什么,这是值得讨论的。否则,此种瓦解对于生活而言,也是不利的。青年的叛逆很容易陷入这样的困境:我们在寻求对于世俗价值的瓦解,但是始终无法重构属于自己的价值系统。
同理的发问即排除了所有外在的规训,自己就是自由的吗?我们很可能会沦为欲望的奴隶,诚如是。我们如此构建一个自己至上的神,一方面从此自己成为了极致的自我主义者,同时也可能在无形之中剥夺了他者的价值。
我们很大程度上是无法引领自己的自由的,同时对于前者抽象自由的超越,是对于自己巨大的精神枷锁与负担。而如果一个人能够做到自己引领自己的行为,自己才称得上是自己的主人。如是,一切基于自主的选择和行动,才可以谈起,这是我的决定。否则,自己都只不过是基于他者的道德判断和价值标的的选择。
抽象的自由即对于自己的任意的掌控,就好比对于一个朋友,突然约你吃饭,然而自己本来打算刷剧,于是约饭就变成了对于抽象自由的剥夺和破坏。即便对于自己而言也很难对于“约饭”“刷剧”两者作出任何的价值判断。同理,学生活动之所以难开展,也是因为青年学生需要更多的“抽象自由”来让自己获得充分塑造自我的“任意性”。
(这种感觉就好像是某人哈哈,doge)
于是,我产生一种观点,大学之好与不好,在于其是否充分对于“任意”的尊重,尤其是当下的新媒体时代;假借课堂“学分制”的规训,实际上又是进行一种外化的规训,将集体拉回前习俗阶段的道德枷锁的怪圈。然而我们更多需要做的,好像不仅仅是如此的“退行”,而是要帮助他们建立起自我的主宰力,向后习俗阶段的道德取向发展。
这之间好像要越过一条道德与法律之间的智慧的鸿沟;然而法律之外的空境,究竟是一片虚无吗?
我的观点是,非也,这更多是一种“致良知”,是一桩模糊的灰色地带。但是似乎我看来阳明先生的“良知”说的好像也是一种先验的概念。不过一个“致”字又将其打回了实践理性,而非理论理性。
于是理论理性在我们这里好像就是一种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好像是一种外在的世俗规则的规训,但是即便是法学专家也无法穷尽所有的法条,而更多时刻法律也是一种道德价值上的判断。因此对于法律文本本身的习得已经是超越于人类有限性的现实情状。
自由之命题很难探讨完,于是再重回今日主题的文本本身:世界上的职业、专业有几十、几百种:有人修路,有人盖房,有人种地,有人行医,还有人在纺纱织布……但是有一种最包罗万象、最复杂、最高尚的工作,所有的人都在做,但在每个家庭又各有特色,绝不雷同——这就是造就人。
如果要成为父母,就是高尚的道德的试金石。高尚本身又是相对于世俗的超越,这为父母这份特殊又具有普遍性的职业划归了过多的门槛。
我们究竟应该用什么样的眼光来看待当代的“父母任职”?出于人的有限理性,当然是不能够用绝对的测试来规定的,于是这便成为了一桩充分灰色的地带。
“造就人”是太难的事,它的下限和上限相距太大,我们墨守成规的就是口耳相传的规训。事实上,只要是成为父母的人,他们一定如苏老所言,造就人是一项高度紧张,需要付出全部精力的事业,它需要生活的智慧,也需要技巧和艺术。孩子不仅仅是幸福的源泉,更重要的,孩子本身就是幸福,是您辛勤劳动创造出的幸福。
教育人比工作都更难,我想这或许并不是很难理解的事。生儿育女分明是人作为生物的本能,但是由于社会的压力以至于许多人要对此三缄其口,这自然也是理所当然的。
因为造就,意味着付出,而我们现在的教育竞争有些过于激烈;而究其本质,也是资源的分配问题所致。更何况,还得处理那么多关于“自由”的问题。可想而知,养育孩子要剥夺父母多少自由了。
所以,朋友们,似乎对我们来说,我们不能够做出让这个社会做出改变,给每人分配好房子和车子、工作以及养育孩子的成本。而且即便我们所有焦虑的源泉都被解决了,也一定会诞生出新的困惑。
因此,为了将来的造就的机遇,我们似乎不得不努力些,为此我们必须割舍一部分的自由。这个努力,不是在外在的“成就”,而在于内在的“建设”。马斯洛讲人的最高需要是自我实现,但实际上应该是自我完善。或许,我们每个人都是残缺的,于是要努力通过外界让自己变得更加完善、完整。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与这个世界相处,从而使自己收获社会自由,也拥有给予下一代与他人此种自由的能力,实践和理论的教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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